繁花剧本版权之争 秦文、古二,谁是编剧 1.“创作”,是一个难以厘清的概念 著作权归属于作者,作者是“创作”作品的人。那么,什么是“创作”? 《我的前半生》著作权权属纠纷 文艺创作,是99%的汗水和1%的灵感——法律保护的是汗水,而非灵感。 2.影视作品的创作过程决定了剧本版权归属的“复杂性” 杭州互联网法院,光线传媒电影《哪吒》维权案 陈锦川法官点评: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范围仅限于“有伴音的连续画面内容”,而不包含电影的故事情节——故事情节应当只属于剧本著作权保护范围。 法律理论抽离与产业实践范式的背离 电影故事情节一定按初版剧本摄制吗?导演的分镜剧本如何理解? 3.古二“维权”的争议与困境 王晶锐评:编剧为何要兼职生活助理、参与剧本创作为何不签合同 剧组的现实:实际参与过剧本“创作”的人员,远比署名表多得多 司法裁判:在先“创作”的完整文稿,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 Rss Apple Podcaster →